我校高二(11)班被评为市中小学“雷锋班级”

  实验高中     |      2012/06/11     |     156  
为传承和弘扬雷锋精神,加强学校班集体建设,提高德育工作实效性,根据《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雷锋班级”评选活动的通知》(慈教普〔2012〕89号)精神,市教育局在全市中小学开展了“雷锋班级”评选活动,经学校推荐,市教育局审核,我校高二(11)班被评为市中小学“雷锋班级”(班主任:卢峰)。
    望全校各班级向“雷锋班级”学习,团结向上、积极进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