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实验高中     |      2017/01/08     |     0  

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


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政发〔201437号)和教育部有关


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三类进行。


一、普通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普通类专业分提前录取和平行录取。提前录取实行传统志


愿,平行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


(一)平行录取办法。


根据实考人数的一定比例,按照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加


分,下同),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


1.分段办法。分三段,分别按实考人数的20%60%90%


确定。


2.志愿设置。实行专业平行志愿。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类)


作为一个志愿单位。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80个志愿。


3.录取流程。第一段考生先填报志愿,随即投档录取;剩


余计划重新公布,未被录取的第一段考生和第二段考生填报志


愿,再组织投档录取。以此类推。第三段志愿填报和录取后,


如仍有院校专业(类)未完成计划的,经学校申请,可适当扩


大比例征求志愿。


4.投档办法。以考生符合所填报志愿的选考科目范围为前


提,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直接投到考


生所填报的具体学校的具体专业(类)。投档比例为1:1,高


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


5.考生位次。根据所有考生高考总分确定。考生高考总分


相同时,按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


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全部相同者为同


位次。


(二)提前录取办法。


军事、公安、定向招生、三位一体招生等有政审、面试


等特殊要求的学校、专业(类)继续实行提前录取。提前录取


专业不再分批,实行分段录取。


1.志愿设置。继续实行以院校为单位的传统志愿。考生可


填报不超过5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志愿可填报不超过6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调剂均须符合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不再设院校服从志愿。


2.录取。本、专科不再分批。根据普通类专业的分段原则,


分段提供政审面试名单、分段投档录取。每一段录取时,根据


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录取。


省内地方属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同时进行。北京大


学、清华大学等高水平大学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继续在高


考填报志愿前完成录取。


高校自主选拔、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地方专项


计划在提前录取的最后一天进行,其最低文化要求原则上不得


低于我省第一段分数线。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一)专业科考试及综合分合成办法按现行办法执行。


(二)艺术类专业分两批。


艺术第一批(以专业校考为主)继续实行传统志愿。设院


校志愿2个,每个院校志愿设3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录取办法与现行办法相同。除报考教育部规定可自主划线的院校外,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总分)须不低于我省普通类第二段线的65%


实行专业省统考的原第二批和第三批合并为第二批,实行


专业平行志愿。考生每次可填报不超过30个志愿。按照考生综合分成绩分为两段,分别按各类别实考人数的60%90%确定,分段填报志愿,分段录取。考生位次按综合分成绩分类别确定,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专业科成绩、普通类专业文化成绩排序确定。


(三)体育类合并为一批录取,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具体


办法与艺术类第二批相同。


三、平稳实施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高考综合改革试点作为选拔和培养创


新人才、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大事来抓,作为关系千家万户切


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来抓,强化属地管理、属地负责意识,协调


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完善人财物及制度配套,深入推进教学改革,提升教育质量。


建立协调机制,强化正面舆论导向,为改革营造良好氛围。


(二)确保公平公正。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具体实施办法,确保规则


明确、程序公正。深入实施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完善信息公


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加强依法治招,严肃招生工作纪


律。


(三)优化服务指导。


开展全覆盖培训,组织模拟演练,确保考生、家长、中学、


高校正确理解政策,尽快适应新录取办法。研发志愿填报等信


息平台,为考生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和便捷查询服务。









附件: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普通类平行录取志愿表样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