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国家安全教育

  蒋斌     |      2021/04/19     |     578  

老师们,同学们:大家早上好!

2016年4月15日是我国实施的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21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六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今年的主题为: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氛围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破坏国家安全的行为有哪些?

我国《国家安全法》在第四条对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种类作了规定:

1.阴谋颠覆政府,分裂国家,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参加境外各种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或代理人的任务的行为。

3.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4.策动、勾引、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或者将防地设施、武器装备交付他国或敌方的行为。

5.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其他破坏活动的行为。

1)组织、策划或者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恐怖活动的;

2)捏造、歪曲事实,发表、散布文字或者言论,或者制作、传播音像制品,危害国家安全的;

3)利用设立社会团体或者企业、事业组织,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5)制造民族纠纷、煽动民族分裂,危害国家安全的;

6)境外个人违反有关规定,不听劝阻,擅自会见境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或者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重大嫌疑的人员的。

公民应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7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8.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组织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者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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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共计2132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