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实验高中     |      2013/04/12     |     0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根据浙江省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方案,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从2012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开始实施。

一、考试性质与功能

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学业水平考试)是在教育部指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全面衡量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的考试。其主要功能是引导普通高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必修课程教学要求,检测高中学生的学业水平,监测、评价和反馈高中教学质量。考试成绩是高中生毕业的基本依据,也是高校招生录取和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考试对象与内容

学业水平考试的对象是在浙江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中注册获得普通高中学籍的所有在校学生。

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11门科目,考试范围为相应科目的必修内容。

三、考试形式与时间

学业水平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阅卷、统一评定成绩。各科目每年开考1次。1月开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6月开考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各科目考试时间:语文、数学110分钟;外语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80分钟;信息技术采用上机操作考试形式,每场考试时间45分钟。

学生参加同一科目考试次数最多2以最好成绩记入档案。

每年3月开设11门科目的补考,高三年级学生可报名参加。

四、评定成绩与发证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报告采用等第制。成绩从高到低评定为四个等第:A(优秀)、B(良好)、C(及格)、E(不及格);补考成绩评定为两个等第:C(及格)、E(不及格)。

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科目的考试,由省教育厅发给《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证书》。

五、考试机构与管理

成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由省教育厅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制定学业水平考试政策。将原浙江省普通高中会考办公室改为浙江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负责考试日常管理、教学质量监测与反馈等工作。

成立学业水平考试研究专家组,具体负责考试研究、试卷命制与题库建设、考试结果分析与质量报告等工作。

加快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设,制定学业水平考试实施细则、保密规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违规处理规定等,规范操作程序,端正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公正与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