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实验高中     |      2013/04/12     |     607  

浙江省普通高中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参与社会、服务社会、了解社会的活动性、实践性课程。课程旨在引导学生关注社会,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科学人文素养和社会责任感。

一、主要内容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调查探究活动。(2)社会实践活动。(3)校园文化活动。

二、课程开发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发以学校自主开发为主,鼓励学校与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联合开发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引进国内外精品课程,并进行二次开发。

三、课程开设

学校应每学年提前制定并公布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开设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选课。

建立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导师制。学校应根据学生的选课情况,按课程模块配备专任教师,按活动小组配备指导教师。专任教师全面负责课程实施方案设计、理论教学、活动实施与管理;调查探究活动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提出课题,确定研究范围、内容、方法与方案等,指导学生合理有序安排实践探究过程,撰写研究报告;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活动小组指导教师要帮助学生设计活动方案,并提供专业技术指导,帮助学生联系、协调学校及社会相关部门。

学校既可以指定本校教师担任指导教师,也可以聘请家长、社区专业人士等担任指导教师。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与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合作开设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

四、学分认定

社会实践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不同类型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参考以下办法认定学分。

类别

认定依据

计分办法

调查

探究

活动

课题研究方法学习。

修满13.5小时(最少9小时)为1学分。

完成课题,提交开题报告、过程记录、结题报告、信息搜集记录、心得体会、评价结论等材料。

完成一个调查探究课题为2学分。

社会

实践

活动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供活动计划、活动记录、活动总结以及活动所在单位提供的证明。

参加校外社会实践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校园

文化

活动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并提供活动名称或社团名称、活动内容、活动记录、活动总结等材料。

各类活动时间折合成学时,修满13.5小时为1学分。

为鼓励学生更广泛地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同一社会实践活动的学分最高不得超过3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