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实验高中     |      2013/04/12     |     618  

浙江省普通高中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实施方案

 

高中阶段是学生认识自我、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倾向的关键时期。在普通高中开设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目的是通过做中学,转换育人模式,增强学生动手实践能力,丰富学生对今后所学专业或从事职业的认识与体验,为形成专业兴趣与职业性向奠定基础;通过生活技能学习,增强生活情趣与生活能力,提升生活品质。

一、主要内容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主要包括生活技能、职业技术、地方经济技术等课程。(1)生活技能课程主要是指家政、理财等课程,旨在帮助学生获得有效处理生活事务的各种技能,以培养生活情趣,提高生活能力。(2)职业技术课程主要是指面向社会的职业课程、面向高校的专业课程,以及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的拓展性应用课程,旨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帮助学生掌握一定的职业技能,培养专业倾向,为适应社会和大学专业学习奠定基础。(3)地方经济技术课程主要是指与地方产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种特色经济技术课程,旨在激发学生热爱家乡建设的热情,传承地方传统经济和传统工艺,并在传承中实现创新发展。

二、课程开发

学校应从学生个性发展需求出发,结合本校实际,充分挖掘当地职业技能类课程资源和特色产业、民间传统工艺与技术资源,有目的地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直接选用经审定通过的中职技能类课程,也可以根据学生特点和培养目标进行二次开发,调整教学内容和要求,使课程内容与要求更切合普通高中学生。

学校可以依托当地中等职业教育资源、高等教育资源,或产业行业优势,开发适合普通高中学生使用的职业技能类课程。

学校可以立足自身师资资源,从学生实际出发,自主开发职业技能类课程。

三、课程开设

学校根据学生需要及学校实际,为学生开设丰富多彩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比例占总选修课程的比例,一级特色示范学校不少于15%,其他高中不少于10%。每个高中学生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不少于6学分。

学校要建立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供给和管理平台。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开设方式。(1)以普通高中为主体开设,学生走班上课。(2)以中等职业学校为主体开设,由中等职业学校提供课程所需的师资、设备和场地,普通高中学生走校选课。(3)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合作开设,根据课程操作与实训的要求,合理配置上课时间与师资。(4)以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为主体开设,学校认定。(5)依托现代网络技术,由学生自主选择网络选修课程。

四、课程管理

每学年学校要提前公布本学年拟提供的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目录以及课程信息。

学校要建立选课指导制度,加强人生规划教育,指导学生根据兴趣特长和人生规划,制定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修习计划。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和特长,实行自主选课。

学校要允许学生到中等职业学校、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鼓励本校教师通过进修、自学等途径,或者聘请高校及社会专业人士,担任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教学工作。

五、学分认定

职业技能类选修课程学分认定的主体是学校。

学生完成规定课程的学习,课堂教学时间不少于规定时间的2/3、学习过程表现良好、参加考试(考查)合格,即可提出申请,经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后取得学分。

学生参加经学校课程评审委员会认可的高校、社会机构包括行业企业选修职业技能类课程,可向学校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评审通过后由学校学分认定委员会认定学分。

学生获得初级、中级职业技术资格证书,经市、县(市、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认定后,可分别获得24学分。同一项目,有多级证书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