寝室纪律、内务要求及安全管理细则

  实验高中     |      2010/03/15     |     309  

一、寝室纪律要求

1、准时起床,不睡懒觉,做好内务后离开寝室。

2、离开寝室前关好水、电开关,贵重物品加锁保管,关好房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晚上按时进寝室,不能无故缺席。熄灯预备铃响后,做好就寝准备,熄灯后安静睡觉。

4、严禁擅自使用接线板与各种电器设备,不准燃点蚊香蜡烛等,严禁在晾台栏杆上攀爬。

5、文明就寝,不串门干扰邻里寝室。

6、不在寝室用餐,更不能在寝室有打牌、抽烟、酗酒等不健康活动。

二、学生寝室内务要求

1、起床后,一律将蚊帐挂起,被子一律放在床上靠窗一侧,被口朝门,枕头放在床的另一头;

2、鞋子一律放在鞋架上,若没有鞋架,可放至床底,鞋跟朝里排成直线;

3、毛巾直的对折后放在不锈钢毛巾架上;

4、杯子放在各自的脸盆内,脸盆一律放在台板上面两层,排成一排;

5、热水瓶放在台板最底层,排成一排;

6、长水槽上、下不得放任何物品;

7、个人的洗漱用品(如洗发露、沐浴露等)一律放在自己的橱柜内;

8、按时做好室内卫生工作,并及时将垃圾投放至指定位置;

9、门窗框保持无尘,玻璃干净明亮,内外墙壁保持干净,无球印、脚印等痕迹。

10、寝室内不准晾、挂任何衣物,墙面不准乱刻滥画,不得张贴任何贴图;

11、卫生间保持地面干燥,无脚印,无异味。抽水马桶、淋浴房干净整洁;

12规范整理床铺,个人物品摆放整齐,不急用物品及时清理入柜,寝室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环境整洁舒适。

三、学生寝室安全管理细则

1、学生寝室不允许使用电炉、电吹风等电热生活器具;不准私接电线、充电;不准点蜡烛;不准燃放烟花炮竹和动摸电器开关、消防栓;

2、闲杂人员不准进入学生寝室,在规定的时间会客并在一楼值班室做好登记工作;学生寝室不得留宿外人;男女生宿舍不得互串;男同志因公需要进入女生宿舍须经值班人员允许和陪同;

3、寝室底层按时开关大门,闭门后因特殊原因要出入者,须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经批准并登记方可出入;住宿生不按时归寝者,要主动向值班人员说明情况并予以登记后方能进入;

4、寝室严禁携带有毒、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等危害物品进入;严禁携带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进入;严禁焚烧纸张废弃物;熄灯后严禁使用蜡烛和明火光源照明;

5、提高警惕,严防各类恶性事故发生,一旦发现盗情、火情、险情、案情和可疑人员要及时机智地报告,积极主动地配合学校消除隐患;

6、遵纪守法,讲文明,讲礼貌,讲团结,勇于制止不良行为,善于化解各类矛盾;

7、寝室拒绝烟酒、赌博、暴力、毒品和伤害;

8、个人物品妥善保管,携带物品外出应向值班人员出示证件并登记,毕业离校时(含中途离校)实行公共物品清理、核查、赔偿、登记备案程序;

9、强化安全意识,规范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学校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和住宿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特别要定期对住宿生进行生存自救教育和培训;

10、寝室管理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管理条例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