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慈溪实验高级中学有关制度的修改说明(讨论稿)
厉家梓
(二○○六年九月二十日)
各位代表:
我受大会委托,就慈溪实验高中有关制度的修改作如下的说明。
我校自建校以来,有了长足的发展,学校管理井然有序,办学质量明显提高,社会声誉日益提高。
但是要进入省一级重点中学,省内有较高知名度的学校尚需不懈的努力,必须形成从外延扩张到内涵发展的办学理念。其中规范制度管理是不可缺失的保证。
随着学校的发展,我们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这次对十项制度、方案等作了不同程度的修改,修改比较集中的共五项:《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教育教学奖励条例》、《教师学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教研组工作考核细则》、《备课组工作考核细则》。
一、关于《教师结构工资制实施方案》的修改。
修改的总体原则是:进一步体现“公平公正”,加大制度透明度。体现多劳多得,优劳厚酬。
修改的具体内容:
1、对周标准课时作了明确的界定。
2、提高了课时工资的标准,T值从10元升到12元。
3、调整了高三理科的理化生和文科的政史地的学科系数,从1.2调整为13。
二、有关《教育教学奖励条例》的修改。
1、对尖子生的名次奖作了适度调整。
主要是考虑尖子生的名次真正能进入相应的全国著名学校;同时也关注文理科的平衡。
2、对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作了修改。
对于全省一级重点中学共同参加的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奖励经费提高到原来的2倍。
三、关于《教师学期工作考核实施办法》的修改。
修改的原则是鼓励教师,特别是骨干教师多授课,同时学校给予相应的报酬,对超课时工作量补贴作了相应的提高。在核准周标准工作量的前提下,任何学科(原来只有语、数、英)若超过周标准工作量的一半以上都上浮基本工资和教师学期考核奖;小于一半的除给予实授课时补贴外,教师学期考核奖也按比例予以上浮。
四、关于《教研组工作考核细则》、《备课组工作考核细则》的修改。
为进一步发挥教研组、备课组的作用,同时强化教研组、备课组的考核,作了二点修改。
1、修改后的考核细则更加具体、细致,更具可操作性。
2、适度增加了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的补贴。
3、教研组、备课组的考核从原来的教务处评定、考核转变为自评与他评的结合模式,使考核更真实、有效。